玻璃构件主要应用于以下场所:防火分隔、维护构件、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疏散和避难区域、建筑外墙等。
下面就建规GB 50016-2014中规定的玻璃构件应用作详细介绍:
1、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3.2.1条)
2、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宣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5.3.6.4条)
3、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第6.1.5、6.2.2、6.2.3条)
4、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6.2.5条)
5、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功能。防火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窗》GB 16809的有关规定(6.5.2条)
高层建筑避难间设计
6、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A、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B、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第5.5.32条)。【目前我们面对的状况是避难间设置,应用少,少有高层住宅设置避难间,即使有室内建筑规划面积小,这是需要改变的情况】
7、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第6.7.7.1条)。【高层建筑室内设计中普通房间设计面积大,主卧次卧数量较多,占据面积大,为其他功能性比如避难间留下的设计空间就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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