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玻璃满足耐火完整性或隔热型的一类特种玻璃,防火玻璃是一种措施型耐火材料。
防火玻璃隔墙是指由防火玻璃、镶玻璃构件及防火密封材料组成的防火系统。在一定时间内可满足耐火稳定性、隔热型或完整性要求的一类非承重隔墙。
防火玻璃隔墙试件的耐火性能分为四个等级:
耐火等级 | I 级 | II级 | III级 | IV级 |
耐火极限(h) | 1.00 | 0.75 | 0.50 | 0.25 |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安装要求:
1、在镶嵌框架校正完毕后可进行防火玻璃安装,随后可进行框架表面处理。
2、隔墙拼装完毕后,框架均应该保持在同一平面,框架同防火玻璃之间的缝隙保持3~5mm,(为玻璃受热胀冷缩作用留一定空间),防火玻璃和压条重合部分不得小于10mm。
3、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安装在建筑物墙体上,应使用焊接与预埋件相连,预埋件之间距离为300~500mm。G类框架的制作与安装应满足GBJ 205相关规定,M类隔墙满足GBJ 206的规定。
防火玻璃与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的应用关系:
防火玻璃、镶玻璃构件、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如果防火隔墙需使用镶玻璃构件替代,应采用隔热型镶玻璃构件,耐火时间须满足同墙体耐火要求相对应。非承重构件不能直接替代承重构件使用,防火玻璃也不能直接替代承重墙,但可用于墙体的部分洞口或承重墙的梁柱楼板等框架性洞口。用于承重墙中的框架构件应满足对应的耐火时间及功能要求,不可影响承重墙的结构及防火能力。
根据《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XF97-1995)耐火性能的四级分类,耐火时间较高为1小时,因此非承重隔墙适用于耐火时间不大于1小时的隔墙,比如疏散走道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防火玻璃隔墙的应用要求:
1、在建筑物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设计有防火玻璃隔墙时,应使用耐火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防火玻璃隔墙或隔热型镶玻璃构件。在使用非隔热型镶玻璃构件的情况下,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步行街建筑物两侧的商铺,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当使用防火玻璃墙(包含门窗),其防火玻璃隔墙或隔热型镶玻璃构件耐火时间应不低于0h。若使用功能非隔热型镶玻璃构件,须设置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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