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和防火隔墙,都是建筑设计中具有耐火性能的设施。一字之差,两者在性能上区别很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中对防火隔墙的定义为: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防火墙的定义为: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可以看出,防火墙是比防火隔墙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要求更高的防火分隔措施,防火隔墙是比防火墙较弱一级的分隔设施。
防火墙与防火隔墙的区别:
1、构造方式不同
防火墙设置:应设置于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墙的耐火时间。要保障防火墙的结构安全且从上之下均处于同一中轴线位置,各个部位耐火极限相适应,才可确保在火灾时真正发挥作用。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当高层厂房或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及屋面板的耐火时间小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及屋面板的耐火时间小于0.5h,防火墙须高出屋面0.5米以上。
防火隔墙:没有硬性规定。
2、防火和耐火要求不同
(1)防火墙:其横截面中心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米,且天窗端面设计为可燃性墙体材料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2)防火墙:建筑外墙使用的是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设计应该凸出墙的外表面4米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的宽度都不可小于2米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时间不小于外墙的耐火时间。若建筑外墙设计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不用凸出墙的外表面。
防火隔墙:用于建筑室内设计。
(3)防火墙用于室内时:建筑内发防火墙不适宜设计在转角位置,若确实需要设置,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较近边缘的距离不可小于4米;若使用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设施,该距离没有限制。
防火隔墙:建筑设计规范中没有相关规定。
(4)防火墙:防火墙墙面上不可开门、窗等洞口,若确实需要开洞口自,应设计固定式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甲等防火门、门窗。
防火隔墙:建规上没有要求。
(5)防火墙:墙内不可设置排气道;严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穿过防火墙。除开规范规定外的其他管道均不宜穿越防火墙,若确需穿过,应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将两者缝隙紧密填实,管道保温材料应使用不燃性材料;如果适应可燃或难燃材料时,须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隔墙:可开孔穿越,但楼板与隔墙的缝隙,穿越墙体的管道所产生的缝隙、开口应该按照规范相关规定采用防火措施。
3、使用位置不同
防火墙:设置于防火分区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的位置及特殊的火灾发生高危部位。
防火隔墙:主要用于火灾危险大的房间与其他部位的分隔;建筑中重要场所与其他部位的分隔;作用在于疏散和避难的空间防火保护。
4、使用性质不同
防火墙:防火墙的构造可应该对墙体任意一侧的屋架、楼板、梁等受火灾影响破坏时,不会发生防火墙倒塌,发挥隔烟阻火作用,不会因高温或临近结构破坏而导致火势蔓延。
防火隔墙:只需满足相关要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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