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窗是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安装、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设置固定窗的目的是为了在火灾初期不影响机械排烟,又能在火灾规模较大后及时地排出烟和热。固定窗的设置既可为人员疏散提供安全环境,又可在排烟过程中导出热量,防止建筑物在高温下出现倒塌等恶劣情况,并为消防队员扑救时提供较好的内攻条件。

防烟楼梯间固定窗的规定: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

防烟楼梯间固定窗的材料要求:

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人员较少但可燃物多、火灾热释放速率大,综合考虑火灾中的实际情况,允许采用可熔材料制作的固定窗进行排烟。但应注意保证可熔材料在平时环境中不会熔化,且火灾时熔化后熔滴物不会引燃其他可燃物。

固定窗设置的一般要求和有效面积:

1、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2、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3、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5、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6、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满足:

(1)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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